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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
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建立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统一审核、发布制度,监督国有企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
二、工作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79号文件做好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淄人社发〔2014〕32号)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5〕3号做好我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淄人社字〔2015〕161号)
三、审核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高校毕业生方案或简章;
5、《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审核表》。
以上材料,第1、2、3项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第5项报一式3份。
四、工作流程
1、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于实施公开招聘7个工作日前,携带相关审核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高校毕业生就业科)审核,进行备案登记。
2、经初审合格,将招聘方案或简章报分管局长审签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免费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监督国有企业采取考试或考核方式择优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确保同批次同条件进行统一招聘,严格执行招聘回避制度。
4、监督国有企业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并同时公布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电话和通信地址,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招聘结束后,国有企业持《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审核表》(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审核盖章)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为招聘人员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
国有企业是指有国资管理部门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纪要、营业执照等正式文件(证照)证明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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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审核表》来源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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