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烟台市招远市申请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公示
2015-11-11来源:招远市财政局网

徐永清。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第36条第1款“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提出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15年11月11日—11月17日

联系电话:0535—8242932

0535—6688005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czj.zhaoyuan.gov.cn/articleinfo.asp?id=1615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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