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红河州金平县中小学校长公选公告
2008-09-11来源:金平县中小学校长遴选委员会

一、公选学校

(一) 此次金平县公选校长的学校为:金平中学、金平第一高级中学、金平第二中学、金平职业高级中学、金平沙依坡中学、金平大寨中学、金平勐桥中学、金平马鞍底中学、金平营盘中学、金平老勐中学、金平者米中学、金平第一小学、金平第二小学、金平大寨中心小学、金平勐拉中心小学、金平者米中心小学、金平沙依坡中心小学、金平马鞍底中心小学、金平老勐中心小学、金平老集寨中心小学、金平铜厂中心小学、金平金水河镇中心小学、金平阿得博中心小学、金平勐桥中心小学24所学校。

二、应聘条件

(二) 基本条件资格: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力;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学校组织管理能力,教育教学组织领导能力、科研能力和社会协调能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具体条件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乡镇中小学校长应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高级中学校长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校长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内(含50周岁),特别优秀的老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 每名应聘者只允许选择申报1所学校,不得兼报。每所公选校长学校,若报名人数不到3名者,则暂不进行校长公选。

(五) 中小学公选校长应聘范围为:红河州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三、应聘考核

(六) 公选校长考核主要采取提供笔试答卷、个人履职业绩,实施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实行结构分数制,总分100分,其中笔试答卷30分,个人履职业绩20分,竞职演讲民主测评50分。

(七) 笔试答卷题目由县遴选委员会确定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统一命题。

(八) 笔试答卷采用开卷、分散作答的方式进行。

(九) 每位应聘者应提交近3个学年的履职业绩总结材料,报金平县教育局人事科(即2005至2006学年、2006至2007学年、2007至2008学年)。

(十) 竞职演讲具体内容应包括本人工作经历、德才情况、自我评价、应聘理由以及工作设想、思路和措施等。

(十一) 应聘人员须到拟应聘学校进行普通话竞职演讲,演讲顺序届时由本人抽签确定。每位应聘人员竞职演讲的时间分别为30分钟,其中应聘人员个人演讲时间须控制在20分钟以内,其余10分钟作为答辩民主测评人员的现场提问。

(十二)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分别为各乡镇或县直属学校校长公选领导小组成员,公选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与面不得少80%,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等组成。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由相关乡镇或县直属学校领导小组负责邀请。

(十三) 考察由金平县中小学校长遴选委员会届时组织进行,全面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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