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2015年选调公务员职位条件表
2015-10-09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
选调单位 选调职位 选调人数 选调对象 在现单位工作时间 职务级别 年龄 专业和工作单位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备注
省纪委省监察厅 文字综合岗位 10 广东省直机关、中央驻粤单位机关、广东省地级以上市直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广州、深圳市辖区机关(部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广东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 2年及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到现单位任职) 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及以下 不超过32周岁(即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中文、历史、哲学、新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等文科类专业或从事文字综合类工作满2年。 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1.参加选调干部除了应符合选调条件之外,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2.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3.选报纪律审查岗位的须能够适应外勤、出差任务。4.一般应具有广州市生活基础(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能够自己解决住房)。5.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省纪委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纪律审查岗位 20 目前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安、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监管)、国资监管部门从事业务工作(不含综合、行政、后勤类岗位)。 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优先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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