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龙泉市纪委监察局下属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5-09-30来源: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严格执纪,切实做好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新增编制干部选调录用工作的通知》(浙纪发[2009]37号)文件要求,龙泉市纪委(监察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龙泉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范围

本次公开选调龙泉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人员1人,面对龙泉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除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外)。

二、报名资格条件

被选调的工作人员一般应是中共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二)有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突出,历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三)龙泉市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进事业单位满1周年(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须满3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要求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政治历史清白,家庭社会关系清楚。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10月15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行政中心三楼315室)。

报名者按要求填写《龙泉市纪委监察局下属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工作总结,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

2、资格审查:由市纪委(监察局)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对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适岗比选: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干部室结合岗位适应性和匹配性对初审合格者进行比选,研究提出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入围人选由干部室统一发放《准考证》。

4、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申论或写作,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在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确定选调人选: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是否补选由市纪委常委会决定。

7、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7262061。

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龙泉市监察局

龙泉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2015年9月30日

附件:2015年龙泉市纪委选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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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龙泉市纪委选调报名表.doc》来源于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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