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院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选拔办法
2015-09-29来源:复旦大学网

根据《复旦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及《复旦大学关于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办法》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外校申请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所在高校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推荐免试资质,且能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习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习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突出,专业成绩排名应在前30%(985高校可放宽至前50%);

(5)英语水平较高(原则上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以上或相当水平);

2、本校申请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习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习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已修学分数不少于120分(五年制学生不少于150学分),并且各门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8;

(4)英语水平较高。

3、法律(非法学)专业的申请生须为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法律(法学)专业的申请生须为法律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方法

复旦大学推免工作的起止日期为9月28日至10月17日,我院会于9月21日前对已在复旦大学报考服务系统中报名的考生进行预审,并在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通过预审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电话通知考生予以复试资格确认。

9月25-10月8日前,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学生和欲报考我院的其他高校已取得推荐资格和名额的学生(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的考生,我院将于10月9日统一对该部分申请考生进行预审,确定复试名单,并尽快于晚11点前通知通过预审的考生来我校参加10月12日至10月13日之间组织的统一面试,具体时间安排请见法学院网站通知。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1-51630117。

三、复试办法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申请法律(法学)的考生无需参加笔试),复试合格者将择优接收。

1、笔试考察主要内容:

(1)要求考生结合个案中的信息和考生个人的知识,对个案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主要考察逻辑推理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2)按照指定题目,要求考生写出一定字数的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思维清晰、文字语言表达流畅,以此考查考生的阅读能力、对社会问题把握能力以及论文写作能力。

2、面试考察主要内容:

(1)综合素质面试:题目内容并不限于法学专业领域,考生应根据题目所提供的信息作答。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主要考察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申请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除考察上述综合素质外,一并考察法学专业知识。

(2)英语面试:考察考生的英语综合水平。

四、材料提交

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建议提前准备,已寄送材料的同学仍需提交):

1、《复旦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 (复旦大学学生);

2、《复旦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其他高校学生);

3、《复旦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两封(其他高校学生);

4、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原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等;

6、有关获奖证书和学习科研成果复印件(验原件),如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

7、学生证和身份证。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接收的免试生进行网上公示,如发现申请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该生的免试资格。

五、招生名额及学费

2016年度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拟招生130名,其中推免生拟招收总名额的约50%,学费22000元/年,学制三年;

法律(法学)专业拟招生25名,其中推免生拟招收总名额的约50%,学费22000元/年,学制两年;

六、其他事项

我院将会在推免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进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进行学习。另外,我院在法律硕士上设置了健全的奖助机制,奖助种类多样,覆盖面广,海外交流资源丰富,欢迎广大优秀学子报考!

考生复试期间食宿行等费用自理。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必须保证本科毕业离校后也可收到邮件。通讯及邮递风险由考生自行承担。

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其他事宜,请登录复旦大学法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规定。

本选拔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复旦大学法学院。

七、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法学院网址:www.law.fudan.edu.cn

联系电话:021-51630117

复旦大学研招办网址:www.gsao.fudan.edu.cn

联系电话:021-65642673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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