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
2015-09-22来源:聊城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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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点情况说明

(一)报考点接受报名的考生范围和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请参阅《2016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报考点约束规则》。

(二)网上报名接受的考试方式共有七种:全国统考(21)、单独考试(23)、管理类联考(25)、法律硕士联考(26)、强军计划(27)、援藏计划(28)和农村教育硕士(29)。

(三)山东省的报考点共有34个,分别是:各市招办(17个)和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烟台大学和济南大学等17个招生单位。

山东省所有报考点只接受在山东省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或户籍在山东省的其他考生。

二、网报注意事项

(一)报考点选择

1.报考全国统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且该校为报考点的,只能选择该校为报考点进行报名;报考本校但该校为非报考点的,或报考非本校的,须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的市招办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其他考生,报考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单位且该单位为报考点的,须选择该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如果工作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可就近选择所报招生单位或市招办为报考点进行报名;报考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单位但该单位为非报考点的,或报考非工作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单位,须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市招办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报考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的考生:所有考生按上述要求,可就近选择所报招生单位或者市招办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院校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3.报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和农村师资计划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院校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4.报考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所有考生可就近选择山东建筑大学或青岛理工大学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

业生预报名。

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要实名注册,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关键内容不能更改,错报上述三项信息的,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22:00)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不再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22:00)前修改。

(三)网上支付报考费

选择山东省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研招网报名(含预报名)期间,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不含选择潍坊市和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31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

(四)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7日至12日。

2.考生须提前了解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要求, 一旦发现填报有误,须在10月31日网报结束之前予以更正。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照相等工作。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报名校验码的领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选择我省各报考点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306室(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领取报名校验码。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1份(原件)。

2.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考生请与报考单位联系,领取报名校验码。

三、其他

(一)收费标准

所有报考专业中,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二)收费范围

除潍坊市、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均实行网上缴费,潍坊市、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本人无需缴费(由市财政代为缴费)。

(三)关于退费

1.考生未按报名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报考费不予退还。

3.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4.具体缴费操作流程,另文通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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