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
我是07年的特岗,现已经转正,在原服务地工作,报考了“四个项目”的岗位,现在我是要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还是用聘用合同?
我们当初签订的合同原件已经归在我的档案中,拿不到原件,只有当初保留的复印件,请问可以用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吗?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不可以?
恳请老师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回复:聘用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