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2015-09-17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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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文件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相关事宜

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

(一)考试时间、科目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5年11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原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2015年11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原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准为准。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15年11月9日9:00-11月13日17:00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和成绩有效期

1.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五)考后资格复核

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复核。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现场提交复核材料。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表公告公布在www.gdzczx.com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复核材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六)证书发放及领取

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各市考生证书发放事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2.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告知考生所在单位。

二、退费相关事宜

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对不能参加2015年11月14、15日考试的,可提交相关材料办理退费事宜。各市报名点考生办理时间和地点由所属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后公布,请考生按照所属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的通知要求办理退费相关手续。

省直报名点考生须在2015年9月15日至9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退费申请表(附件2),到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退费相关手续。如需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本人签字的委托办理授权书。逾期未申请退费的,不再办理退费,视为参加本次考试。

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在收到考生提交的退费申请后,须于9月21日上午12:00前将考生退费申请表及汇总名单上报我中心(传真:020-83754261)。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1.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2.广东省省级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广东省省级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doc》来源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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