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信阳市平桥区遴选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2015-09-16来源:平桥区委办公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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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结合平桥区实际,经区公开遴选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批准,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增加“笔试”程序。2015年信阳市平桥区公开遴选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遴选程序为(一)发布通知、公告,(二)报名,(三)资格审查,(四)考试(1、笔试;2、面试),(五)考察,(六)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后在平桥新闻网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区公开遴选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遴选办)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信阳市平桥区公开遴选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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