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州兴海县招聘临时幼儿教师实施公告
2015-09-02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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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兴海县幼儿教育工作的需要,经报县政府同意,县教育局拟面向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临时幼儿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在全县范围内临时招聘幼儿教师24名,其中县中心幼儿园1名,城南双语幼儿园10名(7名双语),子科滩镇日干一社幼儿园1名(双语),子科滩镇纳洞村幼儿园1名(双语),河卡镇镇中心幼儿园4名(3名双语);河卡镇幸福村幼儿园1名(双语);河卡镇加拉村幼儿园1名(双语);河卡镇宁曲村第二幼儿园2名(双语),唐乃亥乡附设幼儿园1名;唐乃亥乡沙乃亥社幼儿园1名(双语);唐乃亥乡沙那村幼儿园1名(双语)。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有幼教毕业证书及幼教资格证的优先考虑(在笔试分中加5分);

3、报考双语的考生必须懂藏汉两种语言和文字;

4、考生必须具有兴海县常住户口。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以后出生)。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5日—9月6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5:50),9月6日下午5:50报名结束,逾期不予报名。(联系电话:0974-8583851)

(二)报名地点:兴海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打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幼教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主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必须本人现场报名,并交小二寸彩色免冠照4张。填写《兴海县公开招聘临时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予以报名。报考者需自觉接受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对其户口、生源、学历、出具的证明、照顾加分条件及一贯表现的资格审查。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8日上午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9日上午9:00开始。面试地点待定。

五、公布成绩

2015年9月8日当日公布笔试成绩;2015年9月9日当日公布面试及总成绩。

六、待遇及管理

聘用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800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障,从正式上岗之日起按全年12个月计发)。工资由教育局统一按月造册,按程序审批核发,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县教育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幼儿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考核细则,切实加强对幼儿教师的日常管理,尤其是要定期对幼儿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幼儿教师每学期结束时进行一次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期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纪律及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者,予以解聘。

兴海县公开招聘临时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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