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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2015年拟从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调8名卫技人员到县妇幼保健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
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卫技人员。
三、选调岗位
内科1名(聘岗位十级)、妇产科1名(聘岗位十级)、医学影像1名(聘岗位十一级)、医学检验1名(聘岗位十一级)、药剂1名(聘岗位十一级)、护理3名(聘岗位十一级)。
四、选调条件
(一)年龄4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医、药、技类人员在本县乡镇卫生院(不含义宁镇卫生院,下同)连续服务满8年,护理人员在本县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满6年。以上服务期终算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单位自聘人员聘用期不计算为服务期。
(三)医、药、技类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资格,或相当执业资格,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及以上卫生资格。
(四)卫生资格、执业类别与现从事专业和报考岗位相一致。
(五)遵纪守法,业务精湛,医德医风良好,现实表现优秀。
(六)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7-9日。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事股。
3.报名者需提供的材料:①本人填写、单位盖章的报名表(从县卫生局网站下载);②毕业证书、卫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近期1寸彩照3张。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报名现场采集指纹。
(二)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岗位选调人数与相应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应至少达到1:2及以上,否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人数。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上午8:30-10:30。请参加考试人员9月1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卫生局人事股领取本人准考证。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报考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1.根据选调岗位及人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定入闱人员。
2.单所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一般卫生院不超过1人、中心卫生院不超过2人、县二医院不超过3人。超过选调人数限额及考试成绩并列的按《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操作规则(暂行)》(修卫字〔2010〕109号)启动考核程序,按考核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
9月22-28日,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因拟选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六)审批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生局将选调人员名单报送县政府审批。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县政府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范志斌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周杏连副县长任副组长,朱少华、汪六一、胡才员同志为成员。
七、监督、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792-7808691 县卫生局:0792-7625622
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修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修水县卫生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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