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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在徐州市范围内向社会招聘14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40周岁之间;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0cm以上,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重听;
3、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质和道德品行;
5、自愿从事检查站警务辅助工作,复员、退伍军人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检查站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直系亲属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曾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5)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从事交通警辅工作报名者于2015年8月22日前,通过网上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预报名。
(1)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发至邮箱472916271@qq.com。
(2)现场报名:携带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徐州市交警支队(泉山区苏堤北路1号)传达室领取报名表,填写后交回领表处。
联系人:徐警官 0516-83642660
董警官 0516-83642760
2、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进行初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的还需携带报名表及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与聘用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3、体检。(具体地点另通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录用人员在试用期3个月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工作地点
交通警辅被录用后,派遣到徐州市三堡公安检查站(连霍高速苏皖收费站)、徐州市红花埠公安检查站(京沪高速苏鲁收费站)、徐州市京台公安检查站(京台高速苏鲁收费站)和市区路面交通指挥岗点协助民警开展工作。
四、福利待遇
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核定薪酬并统一考核和管理。
1、试用期间月基本工资1580元,试用期满并正式录用后,另加绩效工资500元及伙食补贴,统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另外,在工作中实行一案一奖政策,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
2、伙食按基层大队辅警伙食标准。
3、服装及装备根据实际需要由交警支队统一配发。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体检、报到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名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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