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中心小学(城西校区)选调教师奖励性加分细则
2015-08-12来源:南陵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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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性加分系指笔试成绩之外的加分,包括教育教学类实绩加分、借调加分和支教加分。

2、教育教学类实绩加分,分教育实绩和教学实绩二类,两类可累计加分,每类最高不超过4分,在每一类内,只取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1)教育类实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加4分;获得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园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加3分;获得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园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加2分。

(2)教学类实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加4分;获得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加3分;获得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加2分。

3、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借调在城区小学(县教育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任教或工作5年以下加2分;满5年(2008年9月1日以前借调)及以上加3分。

4、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满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加2分。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20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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