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2015年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07-15来源:南宁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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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以及《南宁市直属机关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南公局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物价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南宁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科员1名(公务员);

2、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社会监督科科员1名(公务员);

3、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科员1名(公务员);

4、南宁市价格监测中心科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遴选对象

1、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价格监测中心职位遴选对象范围为全市(含市辖县、城区、开发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职位遴选对象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含城区、开发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含试用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6)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市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2013年以来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选拔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至2015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拔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7月17日

2.报名方式:报名通过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形式。

(1)现场报名地点为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1楼7号房。电话:5530972

(2)网上报名为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发送我局指定的邮箱。经资格初审后,报名者携有关证件材料于指定时间到市物价局现场审核。邮箱:nnwjzhk@163.com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资料。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本次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和面试。

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笔试前一周在南宁价格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试题由市物价局组织命制,分值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考务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

1.笔试(7月24日前)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选拔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的比例组织考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2.面试(7月30日前)

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三)组织考察与体检(8月10日前)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市物价局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按照体检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1:1的比例,依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规定执行。如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参加选拔人员自愿放弃的,从同一职位参加选拔人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体检费由参加选拔人员负担。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8月15日前)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市物价局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选拔人员,并在南宁价格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的人员,在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南宁市物价局

2015年7月10日

附件:南宁市物价局2015年公开选拔机关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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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2015年公开选拔机关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南宁市物价局,最近更新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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