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看了法检两院的招考通知,上面有一条说:报考各民族自治州所辖县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可按1:2开考。假如我报的是德宏州的某一个县法院的非司法岗位,报名通过人数比例为1:2,那是否就是说可以开考?希望能得到回答,谢谢!
回复:可以。
公告中已经很明确:根据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对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州所辖县和民族自治县或报考各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非司法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可按2:1的比例开考。
附:云南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