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杭州市萧山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2015-06-17来源: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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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明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应考人员违纪处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零分处理。

1、未使用考试规定用笔答题的;

2、错填姓名和有关证号的;

3、未按规定文字作答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无效,按违纪处理。

1、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按准考证规定座位参考的;

2、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之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作任何标记或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作答的;

3、证件不齐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复核的;

4、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现象的试卷,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无效,按违纪处理,并视情况终止其考试,清退出考场。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的;

4、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电子器材的;

5、考试结束后继续答卷的;

6、代替他人考试的;

7、有其它作弊行为的。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无效。

1、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的;

3、有本规定第四条中所列情况之一或其它严重违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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