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2015年)
2015-06-15来源:云南师范大学
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是:

1.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时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3.总分相同情况下,对长期工作在高寒山区的教师子女、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4.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5.云南华文学院的所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及其子女、归侨侨眷子女考生。

6.我校数学学院的数学类、统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7.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动画专业招收文史、理工及艺术类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招收文史、理工及体育类考生。以上两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史、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专业(云南省美术类、体育类统考成绩)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8.艺术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书法学”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艺术类“动画”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分(不分文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体检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和专业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评卷,各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统计情况,确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评价,分项目择优录取(免试运动员除外)。

14.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15.专升本专业面向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16.我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我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我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我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报考我校,也可通过我校对台自主命题招生考试报考我校。

17.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有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

18.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9.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20.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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