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06-12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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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将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为确保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实施,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13日9:00—11:30

资格复审地点:丽水市市政府大楼1716会议室(花园路1号)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填写《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入围人员登记表》(表格自行下载,详见附件2),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团中央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省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的人员提供相关《志愿服务证》、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格式详见《2015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第9号)附件)。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4月22日,“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安排:

1.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面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

3.除丽水日报社新闻采编岗位外,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定于6月20日(周六)举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4.丽水日报社记者编辑岗位,面试时间暂定于6月24日,面试由实践操作(新闻采写)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实践操作(新闻采写)占面试总成绩6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总成绩40%。

5.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578-2091220,0578-2091237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入围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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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入围人员登记表》来源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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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入围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rsj.lishui.gov.cn/zwxx/gsgg/t20150611_16659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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