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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促进定海区卫生系统内部人员合理流动,根据《定海区卫生系统在编在职人员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定卫计生〔2014〕46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进城调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配单位
定海区中心医院(区康复医院)、定海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海区盐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调配计划
本次计划调配8名卫技人员,详见《2015年度进城调配计划表》(附件1)。
三、调配条件
1、在金塘镇中心卫生院、小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白分中心工作满5年,在岑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册子分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南街道千岛分中心工作满6年,或在上述以外单位工作满7年。
2、符合调配岗位的其他要求。
3、从外县(区)调入的人员参加进城考试,应在在金塘镇中心卫生院、小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白分中心工作满3年,在岑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册子分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南街道千岛分中心工作满4年,或在上述以外单位工作满5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得申请参加调配:
⑴产假期间或怀孕的;
⑵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申请参加调配之日起前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或事假超过20天的;
⑶非组织原因已作农村间调配未满3年的;
⑷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⑸社区系列高级职称聘用之日起三年内;
⑹近五年有效投诉三次及以上;
⑺近五年内受到各类处分;
⑻因特殊困难,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照顾调动过工作的,另一方三年内不能提出调动要求。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5年6月11日。
三、调配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6月12日(共2天),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定海区东山路289号)。
3、报名时应携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舟山市定海区农村医务人员进城调配申请表》(附件2)、《舟山市定海区卫生系统调配自评表》(附件3)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等。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任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调配资格,且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岗位。经资格审查,对符合调配条件者发放考试通知书(领取考试通知书时间将在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dhwsj.gov.cn)上另行通知)。
(三)调配依据
本次调配不受最低调配比例限制,申请调配人数超过岗位调配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初步人选。若申请调配人数不足岗位调配数的,相应核减或核销岗位。
总成绩根据“自评分+专业测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专业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自评分按个人情况实际情况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未达60分者,取消调配资格。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五)调配人员名单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聘用的,根据工作实际,在2015年底前办理完成相关调配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20523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调配内容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26日
附件:
舟山市定海区农村医务人员进城调配申请表/舟山市定海区卫生系统调配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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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农村医务人员进城调配申请表/舟山市定海区卫生系统调配自评表》来源于绍兴第二医院网 ,最近更新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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