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宿松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情况说明
2015-05-29来源:宿松县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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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须知:

1、领取时间:6月8日—6月12日

2、领取地点:宿松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孚玉东路宿松商贸城),

联系电话:0556-7826676。

3、注意事项:

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

⑵与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持证人应及时送交自己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由持证人妥善保存。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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