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2015-05-13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根据2015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分) 合格标准(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00 55
会计基础 100 55
会计电算化 100 55

二、请各地在收到省下发成绩数据后,及时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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