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务员二次调剂面试公告
2015-05-13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我中心2015年公务员二次调剂面试和体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2015年二次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报考部门 准考证号 最低面试分数
办公厅 939170170304 131.9
办公厅 185123021524 131.9
办公厅 104111100215 131.9
办公厅 903132036611 131.9
办公厅 939111330624 131.9
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 154111820106 124.2
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 154131071913 124.2
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 154111912509 124.2
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 910111811414 124.2
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 115112091510 124.2
技术经济研究部 104131031822 112.3
技术经济研究部 104111660613 112.3
技术经济研究部 154161262720 112.3
技术经济研究部 146122110024 112.3
技术经济研究部 104121621130 112.3

二、材料审查

1.请考生在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身份证原件。

(3)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书)。

(4)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5)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报考时提供的照片)。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需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

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时间、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性质、办公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原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待业时间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报考信息虚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和体检安排

(一)报到

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

地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415会议室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5月17日(星期日)进行办公厅、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的面试;5月18日(星期一)进行技术经济研究部的面试。上午面试开始时间:9:00,考生进入待考室时间:8:30(8:5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面试地点报到后另行通知。

考生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方式

招考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数3倍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录用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低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65270999,传真:010-65270999。

2.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东四站下,东北口出,沿朝内大街路往东300米左右,路北即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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