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组织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守则
2015-05-13来源:延边州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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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要认真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要求及承诺。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面试考试以每半天为一个时段单元,凡参加本时段考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考生截止入场时间为:上午7:45;下午13:45。

三、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上午8:00,下午14:00后)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并视为考生本人弃考,由考试工作人员做缺考处理。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四、考生可以携带必要的教材(纸质)、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及各种文字材料(含教材)等进入备考室。

五、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服从候考室监考员的管理。

六、考生在得到候考室监考员的指令后,按引导员的引导迅速前往抽题室。

七、考生在抽题室监考员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抽题、打印试题清单。

八、考生在进入备考室后领取备课纸,并按照备考室监考员的要求就坐。考生在备课时,应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九、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向本考场面试考官提交本人试题清单、备课纸,在得到考官准许后离开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

十、离开考场后,考生应立即按规定路线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于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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