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校涪陵行政学院2015年招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5-05-11来源: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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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涪陵区环境监测中心等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渝人〔2015〕92号),加强党校师资队伍的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及等级 专业 招聘人数 备 注
教师岗1 专技12级及以上 中共党史 1  
教师岗2 专技12级及以上 经济学类 1  
教师岗3 专技12级及以上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学、教育经济与管理 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3 .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并能在2015年8月1日前凭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

4.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四、待遇

本次招聘研究生属于区委党校事业编制,一经聘用,按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5月8日起,至2015年6月8日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涪陵区委党校,或直接交到区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2)报考人员与其它单位签有就业或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38号涪陵区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邮政编码:408000;

联系电话:023-72223561、13908258575、18696960804(赵老师、向老师)

电子邮箱: 17950307@qq.com。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考核

本次招聘按照面试考核(试讲)、科研能力考核、校党委综合考核等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1.面试考核(40分)。采用专题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科研能力考核(20分)。按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4分、省级公开刊物每篇2分的标准考核计分(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如是合著,第二作者减半计分,之后序列不计分,最高计20分。

3.校党委综合考核(40分)。校党委对参与试讲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是否具备一名优秀党校教师潜质)。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四)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量化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其中,量化考核总分低于60分或校党委综合考核低于3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区委党校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lrs.gov.cn)及涪陵区委党校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我校至少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违约规定处理。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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