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知识点之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2015-05-10来源:易贤网

扣留机动车的情形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3、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4、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5、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前提条件

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时候。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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