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中医药大学做好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意见
2015-05-08来源:湖北中医药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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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进一步突出质量意识,严把博士生选拔质量关。在复试中,要以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为重点,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作为录取的关键性因素。严格执行复试和录取工作程序,确保复试和录取质量,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组织形式及工作职责

1、为了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对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有效的领导和监督,负责录取名单的审批。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为:根据学校制定的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负责考生对招生政策的咨询工作;汇总各学院、附院及联培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办理录取手续及其他博士生招生事宜。

3、学院、附院及联培单位应分别组成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的复试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和指导,确保复试严格按照复试办法和程序进行;审批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协调复试工作,根据导师的录取建议,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名单于5月12日报所属学院、附院或联培单位审批,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对报考该专业(研究方向)的博士生考生的复试。复试后根据学校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报学院、附院及联培单位审核。

第三条 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1、初试成绩总分(含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不低于175分;

2、外国语不低于41分;

3、专业基础课不低于60分;

4、专业课不低于60分。

第四条 复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以专业面试为主,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掌握专业知识、医学经典知识、科研潜质、培养潜力以及综合素质。

2、复试前,复试小组要准备试题,复试情况要有现场记录、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和评语。复试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二〇一五年博士生复试登记表》,签署是否建议录取的意见,对建议录取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形成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30%)进行排序,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复试时间

2015年博士生复试定于5月14-15日(周四、周五)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5月14日上午 博士生复试报到、体检;

5月14日下午--5月15日 考生完成专业复试;

5月15日 各学院、附院及联培单位完成拟录取工作;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决定后通过网络公布。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教育部下达的我校2015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数为47人,其中学术学位计划42人,专业学位计划5人。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当年合格生源报考导师分布情况,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校内现任导师(包括附属医院非新增导师)确因科研或学科学位点建设发展需要(导师在研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可申请增加招生指标1名。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可申请增加招生指标1名。增加招生指标申请需由导师本人提出,学院(附院或联培单位)审核同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考生参加报考导师所在复试小组的复试,按报考导师进行总成绩排序,考生不允许跨导师调剂录取。

第七条 录 取

1、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录取。

2、考生按报考导师进行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在报考导师录取指标内录取,总成绩并列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学费标准: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2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5、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检后,正式寄发入学通知书。

第八条 复试经费

考生复试须缴纳复试考务费,每生壹佰元,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九条 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博士研究生录取质量

博士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参与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招生规定,遵守招生纪律,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招生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博士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湖北中医药大学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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