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15年招聘硕士(本科)刑法学考试大纲
2015-04-24来源:甘肃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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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考书目: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第五版)中国方正出版社。

二、考核内容:

(一)刑法总则

1、刑法概说

考核内容:

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考核要求:

1)、理解: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

2)、掌握:刑法的概念、刑法体系的构造、刑法解释的目的及其意义与基本类型。

2、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内容:

1)、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2)、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考核要求:

1)、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具体表现。

2)、掌握: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及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和司法适用。

3、刑法的效力范围

考核内容:

1)、刑法的空间效力。

2)、刑法的时间效力。

考核要求:

1)、理解: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2)、掌握: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刑法溯及力的含义及原则。

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考核内容:

1)、犯罪的本质、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的分类。

2)、犯罪构成概说、犯罪构成要件概说。

考核要求:

1)、理解:犯罪构成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犯罪的基本特征。

2)、掌握: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构成的要件。

5、犯罪客体

考核内容:

1)、犯罪客体概述。

2)、犯罪客体的分类。

考核要求:

1)、理解: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客体的意义。

2)、掌握: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6、犯罪客观方面

考核内容:

1)、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2)、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条件。

考核要求:

1)、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2)、掌握: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判定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7、犯罪主体

考核内容:

1)、犯罪主体与犯罪主体要件。

2)、自然人犯罪一般要件、自然人犯罪特殊主体要件

3)、单位犯罪主体要件。

考核要求:

1)、理解:犯罪主体的实质及意义、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2)、掌握:刑事责任年龄、单位犯罪的特征及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8、犯罪主观方面

考核内容:

1)、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2)、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考核要求:

1)、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型、犯罪目的与目的的关系。

2)、掌握:犯罪故意的类型、犯罪过失的类型及其特征、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的特征及其不负刑事责任的根据、认识错误的种类及处理。

9、排除犯罪性行为

考核内容:

1)、排除犯罪性行为概述。

2)、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3)、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

考核要求:

1)、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概念。

2)、掌握:正当防卫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联系和区别、对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理解和适用。

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核内容:

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2)、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考核要求:

1)、理解: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2)、掌握: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既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11、共同犯罪

考核内容:

1)、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2)、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及其认定、共同犯罪的形式。

3)、共同犯罪人的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4)、共同犯罪与身份。

考核要求:

1)、理解: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

2)、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认定、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主犯的含义与刑事责任、教唆犯的认定与把握。

12、罪数形态

考核内容:

1)、罪数概述。

2)、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考核要求:

1)、理解: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一罪与数罪的划分标准。

2)、掌握:想象竞合犯的认定及其与法条竞合犯的实践界限、结果加重犯、牵连犯、吸收犯的实践认定。

13、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考核内容:

1)、刑罚的体系的概念及其特点。

2)、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

考核要求:

1)、理解: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适用、附加刑的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

2)、掌握:我国立法上对死刑的限制。

14、刑罚裁量制度

考核内容:

1)、累犯、自首、立功和坦白、数罪并罚、缓刑。

考核要求:

1)、理解:累犯的概念及对量刑的影响、自首的概念及量刑的影响。

2)、掌握: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自首的种类和成立条件、立功、数罪并罚的原则、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缓刑的适用。

15、刑罚执行制度

考核内容:

1)、刑罚执行概述。

2)、减刑、假释。

考核要求:

1)、理解:刑罚执行的特征及原则、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

2)、掌握:减刑的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假释的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

(二)、刑法分论

1、危害国家安全罪

考核内容:

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考核要求:

1)、理解:背叛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掌握:叛逃罪、间谍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核内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考核要求:

1)、理解:公共安全的界定及认定标准、投放危险物质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2)、掌握: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交通肇事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考核内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考核要求:

1)、理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成立条件及其与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之间的关系、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抗税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2)、掌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关于走私罪的若干问题、伪造货币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考核内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考核要求:

1)、理解: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

2)、掌握: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

5、 侵犯财产罪

考核内容: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考核要求:

1)、理解: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2)、掌握: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考核内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考核要求:

1)、理解:招摇撞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倒卖文物罪、非法行医罪。

2)、掌握:妨害公务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医疗事故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贪污贿赂罪

考核内容: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考核要求:

1)、理解:挪用公款罪、行贿罪。

2)、掌握: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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