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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15年第四期)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笔试及面试工作安排
1、资格复审与准考证发放(2015年5月6日-8日8:00-18:00)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的相关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3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个人简历1份及其它所需材料至西北师范大学人事科(教学9号楼1419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时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所在学校证明进行资格复审,需注明专业(岗位要求具体方向的要注明专业方向)和能否在9月底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或国企编制的)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要求本硕专业一致的岗位,须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携带执业资格原件(401334岗位须一级运动员证书、401344岗位须幼儿教师资格证)。
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2、笔试(2015年5月9日9:00-11:0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需要技能测试的专业岗位(岗位代码:401322、401323、401326、401327、401328、401329、401330、401331、401332、401333、401334、401336、401343、401344、401348)于5月9日下午进行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有技能测试的专业岗位: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30%与技能测试成绩×40%之和,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划定最低分数线(70分),换算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70%]超过最低分数线70分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无技能测试的专业岗位: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招聘名额2: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划定最低分数线(70分),笔试成绩超过最低分数线70分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5月10日下午)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10日8:00-12:00至西北师范大学人事科(教学9号楼1419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即: 不需要技能测试的专业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需要技能测试的专业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中因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岗位考核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学校将总成绩及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及省人社厅在相关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聘用。学校将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办理档案、户籍等转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带齐所有所需材料,材料不全者,无法通过资格复审。
(三)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内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参加笔试和面试,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2015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五)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西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纪检部门反映。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1-7971991,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7971683。
西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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