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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玉市教人〔2015〕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县的以下两类人员:
1. 2013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2.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持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兴业县辖区内。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报名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网上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15年5月4日—6月14日。第二阶段:2015年7月6日—7月14日。
4.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5. 申请人网报时应填写常用的电子邮箱及手机号码,资格认定工作期间的有关临时通知仅发送到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邮箱,敬请知悉,申请人并应经常登录、关注邮箱消息。
四、体检
1.体检地点:兴业县人民医院。
2.体检时间:集中统一于(第一批6月15日,第二批7月15日)上午8:00进行。
3.体检表请下载填写并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照片同版),体检表(相关基本信息)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体检当天带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编号由认定机构现场编排。
4.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医院送认定机构受理处,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5.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五、现场确认
1.在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于指定的工作日内到兴业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775-3765100。
受理日期:第一阶段:6月10日—15日的工作日;
第二阶段:7月10日—15日的工作日。
接收材料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报名系统网上导出打印,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签名须手写;
(2)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请下载填写并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照片同版),《思想品德鉴定表》1-3栏可以电脑填写后打印,鉴定意见须由鉴定单位填写,经办人、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2013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3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照片同版)。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请依序粘装成册。
3.凡复印件证明材料,均应交原件检验。没能提供原件的,则需原件持有单位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均应签“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申请人(提供人)签字,注明时间。
六、认定结果处置
1.现场受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我局网页上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未获认定人员不公布,资料不退还。
2.《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领取:在公布认定名单时公布领证时间和地点。
兴业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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