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北流市2015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2015-04-17来源:玉林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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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就认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持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北流市管辖区内。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6月19日;2015年6月23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上半年参加国考获合格证人员)。(注意: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空白表格必须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到政务服务中心北流市教育局窗口领取,不受理自行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空白表格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到政务服务中心北流市教育局窗口领取);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空白表格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到政务服务中心北流市教育局窗口领取);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体检

1.体检地点:北流市中医院。

2.体检时间:待定。申报人员在现场受理提交申报材料时确定。

3.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准备5 张彩色标准小2吋相片(3.5×4.5cm,与网上报名照片同版,用于贴《体检表》、《申请表》以及办证等)。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我局安排人员带回,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5.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五、现场受理

1.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才接收申报材料。

2.受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北流市教育局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75-6396022。

3.受理时间:6月23日至6月26日的工作日;7月23日至24日的工作日(2015年上半年参加国考获合格证人员)。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4.所需材料详见“北流教育局”网站。

5.凡复印件证明材料,均应交验原件。没能提供原件的,则需原件持有单位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均应签“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申请人(提供人)签字,注明时间。

六、认定结果处置

1.现场受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北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未获认定人员不公布,资料不退还。

2.《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在公布认定名单时公布领证时间和地点。

北流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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