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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佛山市高明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明办发〔2014〕45号)精神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村(居)专职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为全区72个村(居)专职调解员,其中每个村(居)招1名,共72名。工作岗位设置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性质属镇(街)合同制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2周岁以上(即1993年4月20日之前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5年4月20日之后出生)。
(五)熟悉电脑及OFFICE软件等操作、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好。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村(居)专职调解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本次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指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2.专业:专业不限。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位不限。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户籍:报考人员必须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
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5.年龄:22周岁以上(即1993年4月20日之前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5年4月20日之后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关于工作经历的有关证明,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质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4月20日)。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雇用。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佛山市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09∶00至4月22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
1.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两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单位初步审核。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下午17∶30时。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 法律常识(《人民调解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及上述法律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计算机基本知识(互联网、OFFICE等软件使用)等等。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2N+5”的比例(即拟招录人数的2倍加5人)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面试、总成绩及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司法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参加笔试、面试后未被录用的人员,其总成绩保留2年,若2年内已录用的人员因解聘、辞职、工作调动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录用。
(四)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雇用。被雇用的人员参照区委区政府《批转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规范村(居)“两委”成员、选聘大学生村(居)干部、村(居)计生专干待遇意见的通知》(明办发〔2014〕30号)中相关专职人员的待遇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司法局,电话:0757—88886093/88823181。
5.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
2015年4月9日
附件: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村(居)专职调解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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