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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关于颁布《中国药科大学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 药大研函〔2015〕2号)精神,结合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情况,特制定药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药学院成立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二级学科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工作。各二级学科也成立了复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均由5名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兼顾药科院、理学院的导师),负责对本专业考生的综合测试考核。
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尤启冬、朱红
副组长:冯芳
成员:刘晓东、于锋、徐云根、周建平、郭青龙、柳文媛
秘书:张潇
二、参加复试人员条件
按照药大研函〔2015〕2号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选拔程序,由研究生院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且经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三、复试内容及安排
1、综合测试内容
综合测试分为技能考核、专业英语测试及面试三项,满分200分。
技能考核中学术学位考生进行实验操作考核,分值不低于100分。专业学位考生可采取实验操作或笔试考试等形式,其分值由各学科拟定。各学科出台实验操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并报药学院备案;
专业英语测试为笔试考试,由药学院统一安排,试卷由各专业命题,监考和批卷也由各学科负责。专业英语考试分值由各学科确定;
面试考核由各学科负责,考核导师不少于5人,招生导师尽可能参加。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现场记录,独立评分,分值由各学科拟定。
2、综合测试安排:
时间(地点) | 项目 | 内容及形式 | 备注 |
3月27日(学术学位) 4月9日(专业学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专业英语考核 | 笔试 | 各学科拟定考核内容,药学院统一组织考试,研究生院协调考场安排 |
3月28日-29日(学术学位) 4月9日-10日(专业学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技能考核 | 实验操作(学术学位)实验操作或笔试(专业学位) | 各学科负责考核内容及场地安排 |
3月28日-29日(学术学位) 4月9日-10日(专业学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面试考核 | 自我介绍及专家提问 | 各学科组织考核,药学院协调考场安排 |
四、复试监督和复议
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对于需复议的考生,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
五、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联系电话:025-86185328、83271299。院部网站:http://yxy.cpu.edu.cn/。
六、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药学院。
药学院
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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